尊敬的揭阳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积极依法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含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及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二、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一)加点值的调整
当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时,客户可向我行申请调整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且不低于揭阳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二)重定价周期的变更
1.重定价周期,即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定价基准(LPR)调整的时间间隔,可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或按12个月,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2.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按每满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对日确定,即重定价日周期选择三个月的,每年有四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六个月的,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只有一个重定价日。
3.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原合同重定价日在某周期的对应月份无相应对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重定价日。
三、申办方式和生效时间
(一)自公告日起,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通过贷款服务行、“广东农信”手机银行(相关功能正在抓紧开发,预计11月底前投产)提出利率加点幅度调整申请。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进行审批并予以调整。
(二)当前以固定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业务,客户需先申请调整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再申请发起LPR加点值调整。转换后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转换仅限一次,转换完成后,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定价。符合定价调整机制的,按照前述规则对LPR加点值或重定价周期进行调整。
(三)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可通过贷款服务行、“广东农信”手机银行(相关功能正在抓紧开发,预计11月底前投产)提出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进行审批并予以调整。
(四)利率加点幅度、重定价周期调整将于调整当日生效。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温馨提示
(一)为尊重您的合同权利,保护您的消费者权益,敬请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值。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要求的个人贷款。
(四)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广东农信”手机银行“首页-我要借款-贷款记录”栏目查询贷款相关信息。
(五)成功调整加点值或调整重定价周期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服务行更新。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如您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您的贷款服务行或致电0663-8639093服务电话,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