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同意向广东电建工程有限公司发放贷款3200万元,期限3年,担保方式为抵押。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广东电建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所有人为黄奕鹏,与本行主要股东广东省揭阳电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所有人为同一人,因此广东电建工程有限公司属于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广东电建工程有限公司,性质为民营企业。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力设施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三级;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房屋拆除服务,厂房、设备拆除服务,桥梁、轨道拆除及类似拆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孙森楠。注册地: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金润·帝豪湾附楼二层。注册资本:13800万元,报告期内注册资本没变化。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广东电建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遵循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本次与广东电建工程有限公司的单笔交易金额为3200万元,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92%,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有关决议程序
2023年4月24日,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批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行与广东电建工程有限公司170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本行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符合《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依规履行了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